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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导游证政策法规易考点: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7/9/6 17:05:15

  旅行社应当依法设立,符合《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分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1)有固定的、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业务用车等

  (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3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1)有固定的、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3.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2)中国投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的公司;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3)外国旅游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旅行社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比照适用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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