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把新密码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六)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七)选择在唐山考区报名的考生,必须采集指静脉信息并通过其验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因此要求:除在以往报名考试中采集了指静脉信息并通过验证的考生无需采集外,其余考生务于10月11日-1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采集指静脉信息。有关事宜查询请登录唐山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tseea.net)。
(八)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相关说明。
二、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在河北),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七)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八)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九)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2018年9月4日9:00至8日17:00,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点击“报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审核”。9月8日17:00之前报名信息未成功提交的,将不能再报名。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审核。2018年9月9日9:00至13日17:00,各考区将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随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支付”。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审核截止(13日17:00)前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报名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三)网上缴费。2018年9月9日9:00至14日24:00,已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各科目需要合并缴费)。报考费70元/科次。缴费后,本次报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2018年下半年笔试成绩公布日期为12月11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免费下载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可以用于二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