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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实务《政府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第二节(1)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1/20 14:27:46

事业单位会计

本章重点以财政部2012年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介绍事业单位会计的有关内容。

  一、事业单位会计特点

  相对于企业而言,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

  (四)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二、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确认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处理。

  2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短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3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存货。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5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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