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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统考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逻辑思维能力(一)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1/26 16:31:38

【高频考点提要】

1.在教育活动中要遵守的逻辑思维规律;

2.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基本概念,并结合实际理解四种逻辑规律在中学教育活动中的运用。

【高频考点速记】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间接的反映,包括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其中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需要遵循逻辑规律。故又称逻辑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复杂而高级的思维形式。

逻辑思维能力是中学教师应掌握的基本职业能力。

一、中学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掌握的

逻辑知识

(一)概念

所谓概念就是反映事物(对象)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也是构成命题、推理的要素。

1.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质。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指具有商品这个概念内涵的,在市场上出售的所有商品。

2.概念的种类

(1)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零概念

如果把概念外延中的一个单个对象称作一个“类分子”的话,那么,普遍概念就是类分子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如“教师…‘政府…‘原则”等。

单独概念就是类分子数为一个的概念,如“屈原…‘云南的省会”“世界最大的湖泊”等。

概念外延不包含分子,称为零概念,如:“孙悟空”。

(2)实体概念、属性概念

实体概念指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实体,如:“人”。

属性概念指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属性。属性概念又分为性质概念和关系概念,如:“美丽”是性质概念,“小于”是关系概念。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如“学科…‘生动”等。、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如“无情…‘不美丽”“非师范院校”“非正义战争”等。

(4)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将全部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不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对象所组成的统一的整体或群体。例如,由一个一个中国女排的队员所组成的中国国家女排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一只一只羊汇聚成的羊群就是群体。中国国家女排、羊群都是集合体。

3.概念间的关系

(1)概念的相容关系

当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外延之间有重合部分时,二者便具有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又称同一关系,它是两个概念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呐喊》的作者”与“鲁迅”等。

②真包含(于)关系

真包含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部分外延与B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那么A、B两个概念具有真包含关系,也称种属关系,读作A真包含B或B真包含于A。如“学生”与“中学生…‘电影”与“数码电影”等。

③交叉关系

交叉关系也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只有部分外延与B概念的外延相重合,而B概念也只有一部分外延与A概念的外延相重合,那么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如“党员”与“教师…‘医生”与“博士”等。

(2)概念的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也称全异关系。当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外延之间没有任何重合部分时,二者便具有不相容关系,即全异关系。

不相容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矛盾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它们的属概念C当中,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等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具有矛盾关系,如“男人”与“女人”。

②对立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它们的属概念C当中,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小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具有对立关系。如“老人”与“小孩”。

③不相容并列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三个或三个以上概念A、B、C等,同时包含于它们的属概念A当中,如果A、B、C等的外延之和小于等于A的全部外延,那么A、B、C等具有不相容并列关系。如“水稻”“小麦”和“玉米”等都包含在“谷类作物”概念之中,“水稻…‘小麦…‘玉米”三者之间是不相容并列关系。

4.概括和限制

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内涵较少的概念外延较大,内涵较多的概念外延较小。如“学生”和“中学生”相比,前者内涵比后者少,其外延比后者大。“学生”和“人”相比,前者内涵比后者多,其外延比后者小。

(1)限制

限制是通过增加内涵,缩小外延,从属概念得到其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所以必须在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如:“亚洲”不能限制为“东南亚”,因为两者不是种属关系。单独概念没有种概念,不能限制。如“螳螂”不能限制为“捕食的螳螂”。

(2)概括

概括是通过减少内涵,扩大外延,从种概念得到其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概括也必须在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间进行。如“草”能概括为“植物”,不能概括为“草原”。因为“草”和“植物”是种属关系,而“草”和“草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最大类概念没有属概念,因而不能概括。如“事物”是最大类概念,不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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