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四)纳税人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六)销售不动产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1)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①农产品;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③饲料;④音像制品;⑤电子出版物;⑥二甲醚;⑦食用盐。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二)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