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5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1烟。(1)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
(6)润滑油;(7)燃料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