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1收入的形式。
2费用扣除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每次”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
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