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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试大纲第二节(一)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2/4 16:47:56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三、契税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四、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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