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三、契税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四、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