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1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其他发票。
2发票适用的范围。
(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
(四)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方式。
(三)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