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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试题及答案七(综合)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3/15 17:10:17

 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题中,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已经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合同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符合规定的。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本题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本题中,汇明公司出纳将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按照规定,是不得在票据上直接修改的,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关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给予赔偿。

  (5)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100000×2.16%÷360×10=60(元)

  汇明公司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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