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为一综合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下设一金融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当月收取含税利息收入100000元。
(2)将一栋2个月前购买的办公楼出租,租期12个月,每月不含税租金收入100000元,当月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1200000元。
(3)下设一KTV,当月提供唱歌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000元,同时销售酒水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元。
(4)下设一运输公司,当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为50000元。
已知:金融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2017年11月提供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A.3000
B.2912.62
C.5660.38
D.6000
【答案】C
【解析】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则甲公司2017年11月提供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2)甲公司2017年11月出租办公楼的销项税额为( )元。
A.132000
B.11000
C.17000
D.204000
【答案】A
【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2017年11月出租办公楼的销项税额=1200000×11%=132000(元)。
(3)甲公司下设的KTV2017年11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
A.25000
B.14700
C.32300
D.11400
【答案】D
【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按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KTV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唱歌服务,所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当月的销项税额=(160000+30000)×6%=11400(元)。
(4)甲公司2017年11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A.2500
B.3000
C.5500
D.8500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7年11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50000×11%=5500(元)。
(二)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15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市场价格),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当月进口高档香水精应纳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应纳关税=10000×20%=2000(元)
B.应纳消费税=(10000+2000)×15%=1800(元)
C.应纳消费税=(10000+2000)÷(1-15%)×15%=2117.65(元)
D.应纳增值税=(10000+2000)÷(1-15%)×17%=2400(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7年11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50000×11%=5500(元)。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
A.(2000+1000+150)×15%=472.5(元)
B.(2000+1000)×15%=450(元)
C.(2000+1000+150)÷(1-15%)×15%=555.88(元)
D.(2000+1000)÷(1-15%)×15%=529.41(元)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1000+150)÷(1-15%)×15%=555.88(元)。
(3)甲企业自制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
A.3500÷(1+5%)÷(1-15%)×15%=588.24(元)
B.3500÷(1-15%)×15%=617.65(元)
C.3500×(1+5%)×15%=551.25(元)
D.3500×(1+5%)÷(1-15%)×15%=648.53(元)
【答案】D
【解析】自产自用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甲企业自制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3500×(1+5%)÷(1-15%)×15%=648.53(元)。
(4)关于甲企业以自产高档化妆品对外投资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B.以同类高档化妆品的最高不含税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C.应纳消费税=13000×15%=1950(元)
D.应纳消费税=15000×15%=2250(元)
【答案】B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000×15%=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