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告第10号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二)2021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二)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为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1年1月31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2021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时间。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