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概述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财产清查的程序一般包括:(1) 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 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 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 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再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 填制盘存清单; (7) 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进行。未达账项,是指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或收付款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企业与银行之间入账的时间差,一方收到凭证并已入账,另一方未收到凭证因而未能入账由此形成的账款。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进行。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