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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第一节考点整理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20/12/22 14:09:54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企业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如投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或存人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二)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 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2.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产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材料物资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殷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人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泌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人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或抽逃资金,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时,核算原则与投资者初次投入时相同。

企业采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转增的资本会额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原投资者各自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各投资者相应增加的出资额。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用其转增资本时,如果是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按照原投资者各自出资比例相应增加各投资者的出资额。

2.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减少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按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减少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通过“库存殷”科目核算回购股份的金额。减资时,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般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果购同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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