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发生的生产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二、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 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1.“生产成本” 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该科目应按产品品种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 设置明细账 (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期末,对于共同负担的辅助生产成本,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2.“制造费用” 科目。
制造费用是指制造业企业为生产产品 (或提供劳务) 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期末,将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二) 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 “直接材料” 项目。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 “直接材料” 成本项目。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三) 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职工薪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一般按车间、部门分别填制,是职工薪酬分配的依据。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 “直接人工” 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按工时、产品产量、产值比例等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 “直接人工” 项目。
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
(四)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通过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进行。一般按车间及产品和劳务设立明细账。辅助生产的分配应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等。
(五)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包括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制造费用应通过 “制造费用” 账户进行归集,月末按照一定的方法从贷方分配转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制造费用应当按照车间分别进行,不应将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汇总,在企业范围内统一分配。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或生产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产品分配标准如:产品生产工时总数或生产工人定额工时总数、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机器工时总数、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企业具体选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1.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废品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在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原材料” 等科目中反映。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对于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 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 “废品损失” 科目贷方分别转入 “原材料” 和 “其他应收款” 科目的借方。结转后 “废品损失” 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目的借方。
2.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 1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 “制造费用” 和 “营业外支出” 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对于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将 “停工损失” 科目归集的费用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 “停工损失” 项目;如果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一般按照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三、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 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数量是核算在产品成本的基础,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之和就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总额。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 (包括正在返修的废品) 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 (包括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和等待返修的废品) 两部分。不包括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对某个车间或生产步骤而言,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为确定在产品结存的数量,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二是做好产品的清查工作。
(二)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完工产品、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关系如下: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本月发生生产成本 +月初在产品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
根据这一关系,结合生产特点,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价法等。
(三) 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1.联产品成本的分配。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联产品的联合成本在分离点后,可按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副产品成本的分配。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再确定主产品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