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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第八章第二节考点整理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20/12/23 14:21:25

本章重点以财政部 2012年修订发布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为基础介绍事业单位会计的有关内容。

一、事业单位会计特点

相对于企业而言,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二)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

(四) 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二、资产和负债

(一) 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设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 “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确认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处理。

2.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 (含 1年) 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短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3.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存货。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 (即人民币 1元,下同) 入账。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5.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 (不含 1年) 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 (或收回) 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年 (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为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的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和设备安装工程。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二) 负债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 1年内 (含 1年) 的各种借款。事业单位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其他支出。

2.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5.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 1年 (不含 1年) 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其他支出,如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时还应资本化。

6.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年 (不含 1年) 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三、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一)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1.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财政补助收入和对应的财政补助支出结转至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应当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2.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年末,事业单位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科目。

(二)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1.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 “非财政补助结转” 科目。年末,完成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结转后,事业单位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留归本单位使用,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部分应当结转至事业基金。

2.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组成部分。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事业收支。年末,将“事业结余” 科目余额结转至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科目。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经营收支。年末,如 “经营结余” 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至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即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年末,将 “事业结余” 科目余额和 “经营结余” 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科目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结余分配,计提企业所得税和专用基金。然后,将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

(三) 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四) 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 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四、收入与支出

(一) 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二) 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 (调入) 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五、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其中,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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