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2.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动产),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动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
①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动产)支付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②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13%)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企业购进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④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16年6月发生交易或事项如下:
(1)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0元,材料尚未到达,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
(2)10日,收到5日购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总额为120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50元,运输费用和增值税税额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借:原材料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在途物资 120000
(3)15日,购入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6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
贷:应付账款 210600
(4)20日,购入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0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3%,货物尚未到达,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 174000【200000×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200000×13%】
贷:银行存款 200000
(5)25日,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基本账务处理为: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