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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6/11/24 14:14:19

为更好服务我区经济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计算机、建筑工程等专业23名工作人员。本次聘用人员不予入编,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为顺利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造价专业直接进行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注册造价师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6年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造价师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具体条件(共23人)

1、计算机专业要求熟练掌握数据库维护,掌握网络安全技术;

2、造价专业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3、财会、金融专业要求有会计执业资格证书;

4、要求专业对口。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3)报名费、考务费共计100元。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写秦皇岛市海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已就业人员应聘,须持有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12月3日9: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收费凭证到秦皇岛市第八中学领取准考证。

4、海港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1652

海港区审计局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1226

海港区人社局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1306

海港区规划分局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3368

(二)笔试

1、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5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招聘小组按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6年12月11日8:00  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发展潜力及专业水平等。

3、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60者不予录取)。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面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公示

造价专业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他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于12月12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12月15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录用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本实施方案由海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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