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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5/11/29 16:23:45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及条件
    特别提示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为河北省内学校,报考须在学校所在市。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5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参加2015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A.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B.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C.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二)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各科目考试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2015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1月30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2、户籍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须在河北省。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省内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须注明年级)在学校所在市报考。
    8、户籍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河北省的考生,可凭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在户籍所在市或档案所在市报考,(不能跨市报名)。

二、时间安排
    1、2015年11月30日8时-12月4日17时: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
    2、2015年12月3日-6日:现场确认。
    确认的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A.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C.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须注明年级))或登录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1日24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7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15年12月26日-27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注:石家庄市加时一天为12月26日-28日
    6、2016年3月1日报名网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市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5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4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登陆www.ntce.cn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5年下半年面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核定的新标准执行。具体请关注我省相关公告。      
(四)、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6030203   邯郸:0310-6269908
邢台:0319-2235812      保定:0312-7927629,0312-5881917
廊坊:0316-5908655      衡水:0318-2120088
沧州:0317-3170658      秦皇岛:0335-3865055
唐山:0315-2801353      张家口:0313-2561383
承德:0314-2131206
省认定中心: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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