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海关区文化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区小学教师的学科和年龄结构的教学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指标
语文14名(7男7女)、数学10名(5男5女)、体育4名(2男2女)、美术2名(1男1女)。
报名人数与所设岗位指标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调整招聘指标。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的具体条件
1、面向起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合格教师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
2、面向社会从在职正式国办教师中公开招聘,起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
未经所在单位及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0335--5137785 0335—5051073
2、报名地点: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山海关区火车站乘坐25路公共汽车到肖庄站下车,南行
3、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14年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未下发的,需带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已考过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2张做准考证用)。在职人员须出具本单位及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含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报考意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在校生证明、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从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http://www.shgrsj.gov.cn),报名时携带填好的《2014年山海关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每名应试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缴纳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减免考务费。
(二)组织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
2、面试(重点考察应试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相关信息在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网上查询。
面试要求:应试人员在指定地点备课。备课期间,由组织方提供课本和参考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一律不准带入。
依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末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语文、数学面试内容为说课和答辩,总成绩100分。体育、美术面试内容为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说课、答辩60分,专业技能测试40分。
说课使用小学人教版教材,时间在20分钟以内(要求有板书)。说课内容提前1小时抽取,说课结束后当场抽取答辩题目,现场答辩并公布成绩。答辩时间在5分钟以内。
体育、美术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体育专业:基本体操表演(自编自演,U盘自备,时间在3分钟以内)、长跑(女
美术专业:命题绘画20分,创意速写,画笔自备,时间在20分钟以内;手工制作20分,材料自备,现场制作,时间在10分钟以内。
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和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核、体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择优录用。
(三)考核
对拟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五)拟聘用人选确定、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六)组织分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其办理录用手续。采取抽签的办法,按需分配到各校。凡被录用人员,需在相应岗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四、管理和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正式国办教师待遇执行。
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纪律要求
1、应试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对假冒、伪造证件和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区文化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