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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资格证书跨省转移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5/3/23 16:42:02

关于规范导游员资格证书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导游员资格证书跨省转移工作流程,提高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依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已办理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有效期内的《导游员资格证书》、需在河北省内外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由省内转出工作流程

(一)设区市旅游局办理初审。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身份审核,重点查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导游证积分及年审、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已办理省内导游证的须先办理导游证停职。经查验无异议后出具市级《持导游资格证人员转外证明信》。

(二)省旅游局办理转出。申请人或代办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省旅游局办理:

1、属地旅游局出具的转外证明信原件。

2、申请人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编号、照片、颁证日期3页)。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省旅游局审核上述材料无异议后出具《河北省持导游资格证人员转往省外介绍函》,有效期一个月。

三、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省内工作流程

(一)省旅游局办理转入。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省旅游局办理:

1、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

2、申请人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编号、照片、颁证日期3页)。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省旅游局审核上述材料无异议后出具《省外持导游资格证人员转入我省通知书》,有效期一个月;同时在申请人资格证上加盖“河北省旅游行业岗位资格等级考评委员”公章。

(二)设区市旅游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持省旅游局出具的转入通知书到转入地旅游局办理后续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办理跨省转移资格证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2、在省内各设区市转移资格证的由各设区市旅游局负责。

3、申请人须妥善保管省旅游局出具的证明,丢失或过期须重新办理。

4、省旅游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404室,电话:0311-858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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