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已将《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通知中指出由国家旅游局对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实行统考后,该考试笔试科目由国家旅游局实行机考,口试部分仍由省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暂定于每年11月举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当年确定。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笔试科目采用机考,各地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考试工作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值得一提的是,因各地旅游资源的不同,考试科目中的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及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将由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供考试大纲及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