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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1/28 16:52:44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人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含部分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2018125日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有关面试事宜,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1812617: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379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12617:00前传真到010-83072379。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下同),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除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认真填写,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

、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821011日,具体安排详见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正式开始,考生全天候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8:3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人民大会堂宾馆斜对面)

面试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内

、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俄语高级翻译)和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西语高级翻译)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外语专业能力测试。

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于面试当天举行,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内容包括俄(西)-汉互译(口笔译)及俄(西)语口头作文,同时测试第二外语,专业考试占总成绩的15%

本次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参加考试时也不得携带工具书等任何参考资料或辅助电子设备。

、体检

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均需于29日参加体检。请于2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免冠二寸证件照两张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集合参加体检。

、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外语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外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考生可在面试全部结束后的第二天到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5倍比例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通知考察人选,没有列为考察人选的不通知。实行差额考察。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830724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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