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
招聘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北戴河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工管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新区检察院检辅人员匹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报考协警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高血压以及不适合招录岗位的高血脂症、心脏病、身体肥胖症等,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新区检察院检辅人员匹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治安处罚等处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绩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反纪律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6日至6月1日(周六日不休),为期7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金海岸一纬路47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335-359262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式2份(附件2,可在报名现场领取或从中国北戴河新区网站(www.bdhxq.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打印,请规范填写)。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招聘岗位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次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其中协警要先行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取得笔试资格;书记员先行参加打字能力测试,要求达到90字每分钟且正确率不低于90%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执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
3、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以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不高于3:1的比例,按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北戴河新区网站(www.bdhxq.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指标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
3、面试结束后,核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按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每个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学位的要素顺序择优进入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北戴河新区网站(www.bdhxq.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四)体检
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
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北戴河新区网站(www.bdhxq.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工作。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采取人才派遣模式进行管理,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检察院正式上岗,并在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就业人员聘用期间,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聘用的就业人员待遇按照同岗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六 、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和信息,并遵守相关的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简章由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