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证资格认证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物业从业人员。
2、培训科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
3、证书资格
老证:由建设部认识教育司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共同颁发
新证: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4、证书样本
新证
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