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 > 资料专区 > 正文
2017年导游证政策法规易考点:导游人员的概念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7/9/8 15:03:29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

  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

  (1)特定的程序: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3)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校区地图
  • 秦皇岛校区
  • 天津校区
  • 包头校区
  • 张家口校区
  • 石家庄校区
服务支持
咨询热线
  • 0335-8061868
  • 15373608858
  • 15373608860
  • QQ:327882222
  • 0311-87222319
微信平台
微信订阅号
秦皇岛金色未来培训学校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2-2024 JSWLJY.COM All Rights
冀ICP备14019694号-3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