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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考试大纲 第一节(1)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1/10 14:43:42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二,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第三,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企业销售商品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情况下,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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