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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试大纲 第二节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1/27 11:03:37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等的开立和使用。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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