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观
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它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二)素质教育观
1.定义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2.内涵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它在承认人与人在个性上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从差异出发,以人的个性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对知识经济向人才培养提出挑战的回应。
3.外延
素质教育是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是终身的,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