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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2/1 17:13:33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规定。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四)长期待摊费用

  (五)投资资产

  (六)存货

  (七)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入

  (九)应纳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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