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 (或股本) 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 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形成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 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企业集团 (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 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或负债。
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 “资本公积” 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分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进行明细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第三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1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3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按照 《公司法》 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 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 (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 (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