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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回顾(9月2日)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20/12/19 13:56:54

考点: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

考点:【营改增】中销售额确定——金融商品转让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税目(掌握)

(一)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二)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七)小汽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摩托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考点:车辆购置税


考点:民事审判制度

考点:第一章-总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

(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考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考点:预付卡


考点: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③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6)(2019年教材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7)(2019年教材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2019年教材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9)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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