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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秦皇岛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4/7/12 16:18:58

秦皇岛市海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本次聘用人员不予入编,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为顺利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共计70名。

 

 

 

二、招聘范围

指标用于近3年(含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减少招聘指标。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要求具有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幼儿学科要求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等专业。

(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相关或对口专业;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应聘,须持有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秦皇岛市所属范围内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四)需办理调动手续的秦皇岛市所辖四县应聘人员须符合政策性调入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秦皇岛晚报、秦皇岛电视台、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海港区就业信息服务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符合条件人员凭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1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及烈士配偶子女凭证明材料免收报名费。

报名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报名时间:2014718日—720 (8:30-17:30)

联系电话:033535513063551312

2、摄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及收费证明到摄像室摄像。

3、领取准考证。20147229:0011:00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

(三)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应聘者所报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及试讲答辩名单于20147249:00在海港区第八中学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按2: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试讲答辩。中小学音乐专业统一进行测试排名。

(四)试讲答辩

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特长展示(乐器自带),各占50分;幼儿教师试讲包括讲故事、弹唱、绘画、舞蹈测评(考场准备钢琴和DVD机,其他教学用具应聘者自带),每小项25分;其它学科教师的试讲内容为说课和答辩,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30分。

试讲答辩时间从2014730700开始抽取说课顺序和题目,说课后当场抽取答辩题目并答辩。试讲答辩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的试讲答辩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考生午餐自备。试讲答辩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答辩成绩×50%)。总成绩于73110:00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试讲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试讲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试讲),加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联系电话:0335-3551312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86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秦皇岛市第八中学集合,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公示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公示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及海港区政府网,公示期7天。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农村学校。公示期满,进行抽签分配仪式,招聘录用人员采取学校岗位与录用人员姓名随机抽签匹配的办法,按需分配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同类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招聘工作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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