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职教中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150名。特此公告:
一、招聘指标
共计150名。
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低于2:1的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调整招聘指标。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一线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1.应聘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中、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2.应聘小学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3.应聘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初中教师要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高中教师要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都要与报名学科一致;4.应聘县职教中心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要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要与报名学科一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及报名
1.发布信息。2015年7月28日至8月3日,“中国抚宁”(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抚宁县文教体广新局网(网址:http//抚宁县文教体广新局.政务)、抚宁县教育局LED公告屏等渠道发布公告。
2.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3日至5日。上午时间为8:30至11:40,下午时间为2:30至5:2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地点在县教育局院内南会议室。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⑴报名表一式一份(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容)。⑵报到证(报到证交人才市场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由开具人签字)、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四证复印件一式一份。⑶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信(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须携带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意见),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3.现场摄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到摄像室摄像。
注意事项:⑴县内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报考。⑵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岗位不能兼报。其中应聘小学教师的,专科学历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要与应聘学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聘学科不受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制,可根据自己意愿在需求学科中任选一科。
(三)领取准考证
2015年8月6日,上午8:30至11:40、下午2:30至5:2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院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
1.命题范围:⑴报考中小学教师,考所报学科高中知识;⑵报考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知识。⑶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其中报考信息技术的,考高中学科知识,报考学前教育的,考学前教育知识,其他学科单独命题,考所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组织笔试:由抚宁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试。笔试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笔试按照中、高考程序进行,考生提前在相关网站上阅读中、高考考试规则,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3.组织阅卷:考试完毕后,密封试卷,封闭阅卷。阅卷完毕,在抚宁县文教体广新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4.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1.5:1比例(末位出现小数时即捐为整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公布面试名单等以下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信息均在中国抚宁网上发布,请密切关注。
(五)面试
1.公布面试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
2.参加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到公告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为试讲。其中体育、美术、学前教育、计算机四个学科还要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分为自选和评委指定两部分。其中体育测试时间为10分钟;美术测试为60分钟;学前教育测试内容包括绘画、弹唱及舞蹈,绘画技能测试时间为30分钟,弹唱及舞蹈技能测试时间为5分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至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技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试讲资格。
4.试讲内容,应聘职教中心畜牧、旅游、机械、电工、会计学科教师为职教中心现行教材,应聘中学教师及职教中心计算机学科教师为高中学段教材,应聘小学教师为初中学段教材,应聘幼儿园教师和职教学前教育教师为学前教育相关内容。时间8-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评委在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试讲分数,核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为试讲成绩。
5.整个面试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试讲顺序和题目。试讲前到指定更衣室更衣,由工作人员负责接送试讲人员到指定考场参加试讲,试讲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组织退场。其他试讲人员在待讲室等待。需下午进行试讲的,不得随意离开待讲室,午饭自备。
(六)核定总分,公布参加体检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高低1:1比例足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确定人选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确定: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学历层次高者优先;3.本专业毕业生优先;4.优秀毕业生优先。在中国抚宁网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七)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分数高低由下一个考生补聘(如下一考生成绩并列,按照上一条中的原则补聘)。
(八)组织考核,确定并公示拟聘结果
组成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结果在中国抚宁网上公示7天。
(九)选定岗位,限期报到
被聘用人员根据学科需求按总成绩高低由本人依次选岗到学校。选岗到校后,提供齐全必备资料,办理入职相关手续,限期报到。正式上岗前还要参加入职教育培训。在规定时间不选岗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再依分数高低由下一个考生补聘(如下一考生成绩并列,按照招聘程序第六条中的原则补聘)。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县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专门成立抚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保密局等单位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人事股,工作电话:0335-6012704。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二)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工作期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中国抚宁网发布的适时信息。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抚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