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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试卷及答案六(判断)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8/4/20 16:28:27

  1.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答案】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

  【答案】×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收入全额计入实际取得租金所属年度的收入总额中。(  )

  【答案】×

  【解析】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答案】×

  【解析】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答案】×

  【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企业发放的福利性补贴,一律计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

  【答案】×

  【解析】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7.甲企业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且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答案】

  8.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答案】×

  【解析】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9.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0.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取得的所得,自项目开始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12.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答案】

  13.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答案】

  1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答案】

  15.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

  【答案】

  16.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7.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

  【答案】

  18.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答案】

  1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全部视为个人、家庭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答案】×

  【解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0.在劳务报酬所得中,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答案】×

  【解析】在劳务报酬所得中,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1.个体工商户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

  【答案】

  2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3.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5%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答案】×

  【解析】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4.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

  【答案】×

  【解析】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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