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国家导游资格证考试——旅游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旅游消费者享有9种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是旅游者顺利参加旅游活动的物质基础;
二、知情权是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是有权了解,有权询问有关情况;
三、对旅游商品、线路、项目、服务方式、进行比较、鉴别、挑选、接受or不接受服务、决定购买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是要求旅行社按约定标准提供各服务;体现在3点:
1必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
2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条件;
3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即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当地寻找可行的法律援助权利;
1 求偿的主体 : 是受害者。
2 求偿范围:人身(人格,人身权受到精神痛苦的)、财产范围;
3 求偿的实现方式 :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4求偿权的限制 : 受害者自己过错,商品制造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不承担责任。
六、依法结社权指:成立消费者协会,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团队的全体。
主要表现为:
1)组织其广泛监督,促使及时解决;
2)充当政府、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3)指导消费行为,提高保护意识;
七、知识获取权是:有权获消费方面、消费态度、商品服务基础、市场基本知识(如风俗、禁忌习惯)、
安全提示、安全须知、告示牌等、消费方面保护知识。
八、受尊重权是:人格尊严、风俗习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利表现为:姓名、名誉、荣誉、肖像、人身自由;
侵犯行为:贬低人格、轻视消费能力、无端猜疑、强行检查 或搜身、侵犯隐私、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九、监督权包括3 点:
1)价格、计量、质量、服务态度监督。
2) 旅游者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监督,可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控告工作人员侵犯 或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
对侵害权益行为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可通过新闻舆论、消费组织协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